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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一次?性交易後又硬上 嫖客被判3年4月

性交易也要你情我願,有嫖客想「再來一次」卻沒談攏,被判3年4月。(情境照,畫面中人物與新聞無關)

性交易也要你情我願,有嫖客想「再來一次」卻沒談攏,被判3年4月。(情境照,畫面中人物與新聞無關)

2017/09/04 21:03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戴姓男子邀在卡拉OK店工作陪酒的女子回住處,談好付二千元做一次性行為,後來戴男想「再來一次」、卻沒明講第二次交易價,被女方拒絕,仍硬上。二審法官以違反女方意願性交,判戴男三年四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戴男於一0四年七月五日晚間邀在嘉義市南京路一家卡拉OK店工作陪酒的小如(化名)回到其住處進行第一次性交易,後來又要求第二次性交遭拒,當晚十一點許,戴男違反小如意願、將她壓在床上、強制性交得逞。

法官審理時,戴男坦白說,小如表明「只有做一次,沒有再做第二次,有玩就好,不要再玩那麼多次,不要了!」他聲稱,第一次性交易付給小如兩千元,第二次也打算給兩千元,但沒有說出口,只是在心裡想的,但在做第二次時,小如沒有還手也未反抗。

對於戴男說詞,小如說,在第二次時,戴男直接把她壓在床上性侵,只有壓住的雙手,雖然她還可以掙扎,但是戴男力氣大,她有反抗,仍然被強制性侵,當時有推戴男並說不要卻推不動,過程中對方沒有打她或恐嚇她。

台南高分院法官查認,戴男雖對女方沒有暴力威嚇強制性侵的積極事證,但違反女方性自主意願進行性交,則可以認定,依刑法二二一條違反意願性交罪判處三年四個月徒刑,此案還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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