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瑞仁提一、二審輪調 檢察官痛批:「閒缺」人想出來的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法務部參事陳瑞仁提出的一、二審檢察官輪調方案曝光後,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李慶義痛批,陳的方案將使一審檢察長無法有效領導,二審檢察署監督功能完全喪失,基礎檢察體系不崩解才怪!
依陳瑞仁提出一、二審檢察官輪調方案,強制目前二審檢察官回任一審(二審約1百名檢察官,強迫1年10人回任一審),訂定二審檢察官任期4年,4年後回任一審,將來可以再上二審2年的規定,最後又回到一審。
李慶義說,這個制度運作下去,不到10年,二審檢察官將全部是任期4年的「資淺」檢察官。試問,這種「過水式」的二審檢察官,如何發揮二審檢察官功能?又如何指揮監督一審檢察署(越來越多資深檢察官到一審)?
他說這是沒待過二審、沒到二審來工作過,還認為二審是「閒缺」的人想出來的辦法,各級檢察署是對應各級法院而設置,依檢察一體,上級檢察署有指揮監督下級檢察署的、職責,同審級內檢察長可指揮監督同審級檢察官。除任行政主管職的檢察長或主任檢察官,可有任期規定外,任何審級從事辦案的檢察官,均不能有任期的規定,理由很簡單,因檢察官是最基層的辦案主力,一審如此,二審也是如此,須有穩定的力量,更須要經驗的累積及傳承,這是文官體制的基本道理,不會是閒缺。
再深入探討,檢察官雖與法官同受司法官身分保障,對外獨立行使職權。但檢察官擁有主動偵查權,如個個都不受節制,將如同出柙猛虎、脫繮野馬,其對人權侵害之鉅,不言可諭。因此有檢察一體之設,以節制檢察官的濫權,而檢察一體能否有效發揮,關鍵在於檢察(總)長能否有效領導。
李慶義建議其實一審檢察官當主任前,先調任二審「辦事」2、3年,擇優回任一審當8年主任,不優者回一審當檢察官,而一審主任任滿後擇優調任二審檢察官,這才是正途。
陳參事的方案,長久下來,一審會變成一堆「獨善其身」的從二審回任的年老資深檢察官,一推是為票選主任而各擁山頭的年輕檢察官,像這樣山頭林立,充滿代溝矛盾,毫無未來前程的檢察署,檢察長如何領導?檢察一體制度豈有不崩解之理?來一趟二審工作幾年就可體會檢察體系二審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