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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勤中心函覆高院:馬英九秘書值勤紀錄已銷毀

 高院審理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前總統馬英九出庭應訊。(記者王藝菘攝)

高院審理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前總統馬英九出庭應訊。(記者王藝菘攝)

2017/09/04 11:2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等法院審理立法委員柯建銘,自訴控告前總統馬英九教唆洩密、誹謗案,今天開庭進行證據提示,審判長日前發函給國安局特勤中心,詢問2013年8月31日至9月1日總統隨行秘書的值班情況,特勤中心函覆高院指出,當時的值班資料已銷毀,只知該時段是林有振與郭姓警官兩人擔任隨行秘書;柯的律師說國安局回函未附簽到簿、值勤表為證,函詢日期橫跨2天,當然是2人輪值,這封回函「有講等於沒講」。

國安局特勤中心函覆內容指出,8月31日上午10時至9月1日上午8時,由林、郭2人擔任隨行秘書,但值班資料已依機密文書處理規定予銷毀,無法提供班表給法院,只能提供2人聯絡方式。

柯建銘的律師團指出,回函內容偏頗不全,查詢的日期橫跨2天,當然是2人輪值值勤,回函中未附相關簿冊表單,未能釐清本案發生關鍵時段,官邸勤務交接的時間點;何況,國安局既然聲稱資料已銷毀,又如何能確定當時是林、郭2人在值勤?柯認為國安局應提出勤務表和簽到簿冊為證,否則此封抽象答覆的回函就沒有證據能力,不應列為證據。

馬英九的律師指出,國安局的回函已確認林有振當時確實在總統官邸值勤,柯陣營聲請函詢國安局,取得回函後,卻又稱沒有證據能力,批柯是在浪費司法資源、耗費司法時間,柯建銘若對林有振的值班時間有疑慮,應自行舉證證明林當時真的不在官邸值勤。

高院審理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到高院開庭應訊。(記者王藝菘攝)

高院審理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到高院開庭應訊。(記者王藝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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