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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她墮胎3次甩不掉人妻 猛警記過調職、判刑賠錢

陪她墮胎3次甩不掉人妻, 猛警記過調職、判刑賠錢。(資料照)

陪她墮胎3次甩不掉人妻, 猛警記過調職、判刑賠錢。(資料照)

2017/09/03 12:5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原任職於國道警察局第三中隊中興分隊的林姓警官,與有夫之婦葉女婚外情,4年間陪葉女墮胎3次,葉女之夫怒告民事索賠180萬元,林員辯稱葉女因丈夫嗜賭,常找他訴苦而萌生情感,但並未發生性行為,他想「保持距離」、「斷絕關係」,葉女竟以死相逼、到處投訴,還向他的太太與雙親嗆聲,一連串報復讓他精神瀕臨崩潰,不過,台中地院仍認定林員與人妻有染,判決林員要賠償30萬元,可以上訴。

判決書指出,葉女與丈夫結婚20年,育有5名子女,林員也已婚,育有2名子女,葉女之夫指控,林員開罰單時認識他的妻子葉女,進而追求而通姦,次數可能有上百次,林員並2011年11月、2012年11月與2014年4月,陪懷孕的葉女墮胎,葉女丈夫強調,他早於2005年就結紮,不可能讓妻子懷孕。

判決書顯示,第三次墮胎後半年,2014年底,林員想與葉女「斷絕關係」,葉女展開報復之舉,不但向丈夫坦承婚外情,還提出她與林員到汽車旅館的折價券、內褲與毛髮一包,以及兩人用手機自拍的照片,證明兩人有染,刑事部分,林員坦承姦情,台中地院於去年11月,認定林員與葉女至少性交4次,其中3次導致葉女懷孕,依通姦罪判處林員各3月徒刑,合併執行有期徒刑9月,可以易科罰金27萬元,行政處分部分,林員於2015年被記1大過調離職務,並列為「輔導對象」監管中。

葉女的丈夫進一步提出民事訴訟索賠180萬元,林員答辯說,他不是開罰單時認識追求葉女,而是早於20多年前,葉女尚未結婚時,雙方就已認識,20年後相逢,葉女常向他吐苦水,抱怨丈夫嗜賭且經常不返家,他與葉女雖萌生情感,但並未發生性關係,不料,他向葉女提出「保持距離」的要求,葉女卻以死相逼,要求順從其心意,否則要投訴媒體並檢舉至廉政署、總統府,還要「告死你」,他心生畏懼,才會陪葉女去墮胎。

林員強調,陪葉女墮胎3次後,他狠下心,向葉女提出「斷絕關係」,葉女心生怨懟而報復,與丈夫到處投訴,還向他的雙親與太太嗆聲,導致他精神瀕臨崩潰,「對於不當感情交往之舉非常懊悔,每日均深感良心不安」,至於刑事庭坦承通姦,林員翻供說,他想息事寧人而承認,實際上兩人並未發生性關係,葉女交往複雜,不能以葉女懷孕,就認定是他是胎兒的爸爸。

台中地院認為,林員如果被冤枉,刑事庭應該會辯解澄清,不會坦認姦情、自毀婚姻,還可能觸犯刑事偽證重罪,林員在刑事庭坦承姦情,民事庭卻翻供,翻供之詞難以採信,陪女人去墮胎,是相當私密的行為,林員陪葉女墮胎,已逾越社會一般善良風俗與異性友人合理往來,不過,衡量雙方學歷與收入,賠償180萬元太高,應以30萬元適宜,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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