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輔大技術性瑕疵 加害人退學有變數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王男的退學處分。(記者吳政峰攝)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王男的退學處分。(記者吳政峰攝)

2017/08/30 13:51

〔記者吳政峰、葉冠妤/台北報導〕輔大王姓男學生前年涉嫌在校性侵學姊未遂,被校方勒令退學,王生不滿提出申覆,學校卻未依規定另組小組調查,逕自維持退學處分,王男逮住該技術性瑕疵,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法官認定輔大確有程序問題,撤銷原退學決議,令其重新調查。輔大得知後,低調表示要等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

判決指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性侵害案件先由校內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做出報告與建議,再進行後續處置,若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當事人可要求性平會重新調查,而同法33條規定,學校重新調查應「另組調查小組」,確保結果公正性。

性平會初介入調查時,認為王生涉及較輕微的猥褻行為,建議學生獎懲會先予「定期察看」處分,若檢方起訴罪名比猥褻更重,建議「退學」。

獎懲會在獲悉王生被新北檢依乘機性交未遂罪起訴後,以「有性侵害之行為,情節嚴重者」勒令退學,但王生不滿,提出申覆,性平會申復審議小組認為「申復有理由」,重啟調查。

性別會再次開會,採納刑事局鑑定結果,證明有性交事實,全案移交獎懲會議處,仍做出退學決議,王生不服,二次申覆,但申覆審議小組認為「申復無理由」而駁回。

王生轉向教育部訴願,教育部回復他可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但遭駁回,最後走向行政訴訟。

法官發現,輔大性平會再做第二次調查時,確實未依規定重組調查小組,程序有瑕疵,而獎懲會依照有瑕疵的決議做出退學處分,自有違誤,因此判退學處分、訴願決定、申訴評議決定、申覆評議決定撤銷,而性平會應另組調查小組,重啟調查,全案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