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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自願嘿咻46歲大叔? 男鬼扯遭重判

雲林張姓男子偷拍14歲少女小蓉(化名)洗澡影片,威脅發生性關係。(情境照)

雲林張姓男子偷拍14歲少女小蓉(化名)洗澡影片,威脅發生性關係。(情境照)

2017/08/28 17:05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雲林張姓男子偷拍14歲少女小蓉(化名)洗澡影片,威脅發生性關係,揚言小蓉不同意,就要到她的學校散布影片,小蓉被迫屈從,1年內共被性侵3次、猥褻5次,張男辯稱除第1次性侵外,其他都是小蓉自願的,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不信,重判張男10年徒刑,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本案還發生案外案,前年11月張男替小蓉和姊姊等家人煮飯端熱湯鍋時,不慎將熱湯潑灑在小蓉姊姊的6歲男童身上,造成男童2度和3度燙傷,張男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5月確定、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現年48歲張男向小蓉的姊姊租屋,前年1、2月間在浴室偷拍住在姊姊家的小蓉洗澡,張男拿著偷拍影片脅迫小蓉和她嘿咻,不然就要到小蓉學校公布影片,小蓉只好在張男承租房間內讓他性侵,蕭男看小蓉好欺負,竟食髓知味又性侵2次和隔著衣服摸小蓉胸部和下體5次,小蓉的姊姊發現後報警處理。

張男只承認第1次和小蓉嘿咻是拿偷拍影片逼她的,其他性侵和猥褻犯行則辯稱小蓉自願,還說自己常照顧小蓉生活,買手機給她和幫她煮晚餐。

台南高分院不採信張男辯詞,認為張男年紀可當小蓉爸爸,還對小蓉伸出魔爪,小蓉上法庭時,還請法官「判重一點」,顯示小蓉對遭侵害一事無法釋懷,不因張男曾略施小惠而改變,因此重判,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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