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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員工懷孕遭解雇 老總兒女友不用 科技公司罰30萬

2017/08/27 22:0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洪姓女子去年告知科技公司主管自己懷孕不久,隨即因請假頻繁等理由遭資遣,新北市政府接獲申訴發現,這間公司總經理的兒子及其女友,請假次數與洪女不相上下,科技公司竟以「與總經理親屬關係」差別待遇,罰30萬元,科技公司提出行政訴訟,新北地院法官認定確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判敗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2月,洪女透過LINE告知吳姓經理懷孕消息,並於隔月7、8日請假2天,不料,8日當天,主管以電話告知資遣訊息,洪女認為遭受就業歧視,向新北市政府申訴,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評議後認定成立,罰鍰30萬元。

科技公司提訴指,吳姓經理並無人事權限,也未向上層反應懷孕一事,實際上是洪女到職不過265天,扣除假日等,上班日約183日,卻有78天遲到,累計遲到1177分鐘,其中還有58天請事假,任何公司都無法忍受這種員工,公司以不適任資遣,依法給予「資遣費、非志願離職證明」,與懷孕無關。

至於總經理兒子的張姓女友,因未婚懷孕,曾鬧情緒,總經理對「家務事與公事的複雜分際」難為妥善處理,其原因在於「總經理與特定員工間的親屬關係」,與性別關係不同,與洪女資遣無因果關係,加上張女早已離職,當然無須資遣。

市府主張,科技公司知道洪女懷孕前,並未針對她遲到、請假予以輔導或懲處,知道懷孕後火速開除,且總經理兒子與女友遲到次數與洪女不相上下,按性別工作平等法,不論有無親屬關係,都屬受僱者身份,可見資遣是因洪女懷孕所為的差別待遇。

法官認定,科技公司負責人尚未得知洪女懷孕時,僅要求經理勸導洪女出勤問題,若未改善才資遣,開完業務會議後,經吳姓經理告知,獲知洪女懷孕,直接資遣,可見懷孕是資遣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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