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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姐」告贏前男友 鍋具公司股份是她的

購物專家菲姐和前男友丁洋機交往30幾年分手爭產,丁男告菲姐,要求返還冠彣股份有限公司的40萬股,最高法院今判決菲姐勝訴確定,不須返還股份。(資料照,記者趙世勳攝)

購物專家菲姐和前男友丁洋機交往30幾年分手爭產,丁男告菲姐,要求返還冠彣股份有限公司的40萬股,最高法院今判決菲姐勝訴確定,不須返還股份。(資料照,記者趙世勳攝)

2017/08/22 14:04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購物專家菲姐(本名甘玉惠)和前男友丁洋機交往30幾年分手爭產,丁男告菲姐,要求返還冠彣股份有限公司的40萬股,最高法院判決菲姐勝訴確定,不須返還股份,歷審皆判菲姐勝訴。

菲姐訴訟期間曾向記者表示,「跟丁相處35年,卻換來這種下場,實在很不值」,還說「失去的錢事小,但青春、時間已要不回來」。

丁男主張,自己和菲姐原為男女朋友,1982年創立冠彣公司,後來陸續將其他4名借名登記的股東、共40萬股份改登記在菲姐名下,菲姐沒有出資,也沒有以技術勞務的方式入股,從來沒有行使股東的權利和義務,他在2014年已發函給菲姐終止借名登記股份,因此菲姐應將40萬股股份還給他。

菲姐辯稱,她在1988年投資入股冠彣公司,實際經營並管理公司,因此她在公司持股不是借名登記,雙方是30多年的事實上夫妻,彼此以分工方式經營公司,由她負責對外的行銷、推廣、採購,丁男負責公司內部的財務管理。

歷審都認為,一般民眾一提到鍋具就會想到菲姐,而不知道代理鍋具的冠彣公司,根據施姓證人證詞,菲姐常到公司詢問今年賺多少錢等財務問題,顯示她並非只是產品代言人或掛名股東,丁男又無法證明當初把股份交給菲姐借名登記,因此判決丁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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