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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甩小三娶小四 還想偷賣愛巢 遭女法官「慘電」

已婚羅姓國小校長數年前發生婚外情,「小三」還出資200萬元一起買房,築愛巢同居,沒想到羅某離婚後再娶,對象卻非小三。此為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情境照)

已婚羅姓國小校長數年前發生婚外情,「小三」還出資200萬元一起買房,築愛巢同居,沒想到羅某離婚後再娶,對象卻非小三。此為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情境照)

2017/08/10 23:30

〔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新北市已婚羅姓國小校長數年前發生婚外情,「小三」還出資200萬元一起買房,築愛巢同居,羅某離婚後再娶,沒想到對象並非小三,事後他想處分房產,但權狀在小三手中,他到地政所謊稱權狀遺失,申請補發,遭小三控告,雙方和解不成,台北地院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法官更在判決書上痛批校長對小三「有失敦厚」,還在審判時做不實證述,「可知被告欠缺法治觀念,實非受到高等教育的國小校長所應為」。

新北市教育局副局長黃靜怡說,會將校長移送校長考核會懲處,因為羅姓校長要上訴,等全案定讞後再作處置。羅姓校長受訪時則說,沒有將私領域處理好,影響外界對校長的觀感,他深表歉意,尊重教育局的處分,未來會扮演好校長角色,不會讓校務受到影響。

台北地院調查,104年初,羅姓校長到新店地政事務所,以遺失房屋權狀為由,申請補發他名下的房產權狀,並切結「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被住在現址的「前小三」發現後,怒控偽造文書罪。

檢方偵查時,羅姓校長說明來龍去脈,坦承與小三發生婚外情,雙方濃情密意時,共同出資在新店購屋同居,房屋是他的名義,但權狀在「小三」手中,兩人如今緣盡情了,他離婚後也另娶他人,為了解決財務問題,才申請補發權狀,想處分房產。

檢方原本認為是輕微罪責,向台北地院聲請簡易判決,但女法官何佳蓉查出內情不單純,加上他和小三未達成和解,改依通常程序審理。

何佳蓉仔細梳理兩人的情愛糾葛,小三出庭說,她與羅男在一起時,甘願當第三者,還拿出200萬元幫忙付房子頭期款,交往7年多來,無怨無悔分擔家計,還幫忙照顧他的父母及兩個女兒。未料,羅男與原配離婚後,竟另娶他人,傷透了她的心,羅男想賣房,竟然只用5萬元打發她,她覺得孰可忍孰不可忍,要求他支付650萬元賠償金,才願和解。

羅姓校長則說,他離婚後財務吃緊,才想補申請權狀處分房產,事後他願以65萬元與前女友和解,但對方要求10倍的高額補償,他無力負擔。

法官認為,雙方在一起時7、8年,小三提供校長經濟支持,校長才能買房、開名車、享有優渥物質生活,還幫忙照顧校長父母及兩女兒,讓校長攻讀碩士學位,校長所為實「有失敦厚」,兩人分手應合理分配賣房所得,但雙方和解未成,與小三要求高額和解金也有關係,法官提醒小三,「不應把國家刑罰權行使,當成懲罰被告負心的工具」,也因為雙方和解不成,本案不宜宣告緩刑,校長覺得被判刑不合理,將會上訴。

法官不僅判校長有罪,還責備他處理兩人關係上「有失敦厚」。(記者翁聿煌攝)

法官不僅判校長有罪,還責備他處理兩人關係上「有失敦厚」。(記者翁聿煌攝)

法官也提醒小三,「不應把國家刑罰權行使,當成懲罰被告負心的工具」。(記者翁聿煌攝)

法官也提醒小三,「不應把國家刑罰權行使,當成懲罰被告負心的工具」。(記者翁聿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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