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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TLEY」成家具 賓利汽車提告廢止敗訴

歐思藍公司的BENTLEY商標。(記者王定傳翻攝)

歐思藍公司的BENTLEY商標。(記者王定傳翻攝)

2017/08/09 17:3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瑞士商歐思藍公司以BENTLEY為名註冊,使用在家具類別上,但以豪華汽車為主的賓利汽車,認為歐思藍3年內根本沒有銷售產品,是空殼商標,提行政訴訟要求廢止;智慧財產法院認定,歐思藍有授權台灣一家公司使用商標,該公司曾於2014年間販售Bentley床頭板、茶几等物,可見仍有使用,判賓利汽車敗訴,可上訴。

依商標法規定,註冊後若無正當事由,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3年者,商標專責機關,應依職權或據申請廢止其註冊。

本案起因於97年間歐思藍以Bentley註冊商標,使用在家具等類別上,2014年間,賓利汽車認為對方根本沒有實際銷售,是空殼商標,申請廢止其註冊,但智慧財產局及經濟部都不准,因而提出行政訴訟。

合議庭調查,歐思藍有把商標授權給台灣一家公司使用,且依該公司開出的發票可知,他們確實於2014年間,販售「Bentley椅、桌、皮沙發、茶几、床頭板及組合櫃」,桌子、床頭板上也貼有「Bentley」字樣,判賓利汽車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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