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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大法官亂解釋 反同團體北高行前抗議

台灣公民權團結組織質疑大法官748號釋憲文內容矛盾。(圖:台灣公民權團結組織提供)

台灣公民權團結組織質疑大法官748號釋憲文內容矛盾。(圖:台灣公民權團結組織提供)

2017/08/09 17:39

〔記者譚偉晟/台北報導〕針對大法官748號釋憲文指出,現行民法婚姻章排除同性兩人結婚,已違反憲法對婚姻自由的保障。台灣公民權團結組織(簡稱民權團)今天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集結抗議,強調748號釋憲文本身內容矛盾、解釋錯誤,根本就是一份違憲的解釋文。

民權團認為,大法官748號釋憲文存在幾項矛盾,特別是對婚姻的定義混淆。民權團認為,「婚姻並不是只有一句『愛最大』,而是包括組織家庭、生養子女、與對方親屬成為親屬之倫理目的功能。其中以生育子女為最大功能,乃人類生生不息之保證。婚姻就是男與女的結合,同性相戀結合,不等同於婚姻。」

民權團認為,748號釋憲文錯誤理解婚姻,罔顧人類社會婚姻與家庭穩定的發展與延續,是婚姻定義的混淆與錯誤的認知。針對釋憲文的程序正義,民權團也認為,當初召開憲法法庭,選擇鑑定人就已失去公信力,因為6人中竟有4人早已公開挺同婚。

此外民權團認為,大法官解釋竟直接要求「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這不但混淆人權定義,且不知權力自我節制,更是「司法僭越立法權,嚴重侵害台灣權力分立原則」的行為。對此民權團已經透過監察院檢舉、發起公投等作法,要發出抗議之聲。

民權團更進一步強調,「多次全國民調都顯示,反對同性婚超過半數人口比例,但當權者卻予以漠視,大法官更無視偏頗釋憲引發對立與爭端,以少數人意志代替全體民眾決定,並且於媒體與官方聯手壓制反對聲音,讓台灣民主掉入寡頭政治、特權治國的現況,實為台灣民主之恥。」表示將會進一步號召群眾出來抗議,要求當權政府傾聽多數人民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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