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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開槍嗎!肇逃嗆警還打傷警 判拘50天

64歲吳男1年多前騎機車行經林邊鄉光林路段時,疑重心不穩撞倒騎單車的陳姓男子,吳男下車查看陳男傷勢無礙後,便騎上機車返家。(翻攝GOOGLE地圖)

64歲吳男1年多前騎機車行經林邊鄉光林路段時,疑重心不穩撞倒騎單車的陳姓男子,吳男下車查看陳男傷勢無礙後,便騎上機車返家。(翻攝GOOGLE地圖)

2017/08/08 21:5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吳姓男子騎機車撞倒單車騎士,下車查看一下後便騎上機車返家,警方據報前往吳男住處調查,聞出吳男一身酒氣,蔡姓員警要求吳男到派出所酒測,引發吳男不滿及反抗,嗆警「要開槍嗎」、並飆罵三字經,甚至揮拳打傷蔡員臉部,吳被依妨害公務及公共危險等罪送辦,法官認為警方無法證明吳男酒駕,公共危險罪犯行不成立,依妨害公務罪判拘50天,可易科罰金及上訴。

64歲吳男1年多前騎機車行經林邊鄉光林路段時,疑重心不穩撞倒騎單車的陳姓男子,吳男下車查看陳男傷勢無礙後,便騎上機車返家,林邊分駐所蔡姓員警據報找上吳男住處,聞出吳男渾身酒味,懷疑吳男酒駕肇逃,要求吳男到派出所配合調查,但吳男強調酒是在家喝的,並否認酒駕及肇逃。

吳男拒絕到派出所,蔡員欲強制帶回,遂發生拉扯,過程中,吳男不斷飆罵三字經,還揮拳打傷蔡員臉部,吳男最後被壓制,酒測值高達0.6毫克,警方依公共危險及妨害公務等罪嫌送辦。

法官認為吳男雖酒測值超標,但警方無法證明吳男酒駕,難以認定吳男公共危險罪行成立,應無罪諭知,妨害公務罪部份,考量吳男犯後已向蔡員道歉並賠償,具悔意,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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