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少女與臉友嘿咻得菜花 母驚見藥膏「破案」怒告

基隆地檢署日前偵結,依涉犯與未成年性交罪,將王男起訴。(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檢署日前偵結,依涉犯與未成年性交罪,將王男起訴。(記者吳昇儒攝)

2017/08/08 18:01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24歲王姓男子透過臉書交友,結識未滿16歲的少女萱萱(化名),兩人於去年4月26日約在王男家談心,並發生性關係。隔了3個月,萱萱覺得下體很癢,就醫時才知道得了俗稱菜花的「尖銳濕疣」。萱萱母親在她的房內意外發現治療菜花的藥膏,才知女兒得病,憤而對王男提出告訴。基隆地檢署日前偵結,依涉犯與未成年性交罪,將王男起訴。

檢警調查,去年4月初,王男透過臉書開始和萱萱閒聊,兩人決定在同月26日見面。王男帶萱萱回家後,發生性關係,而萱萱一直到7月覺得自己的下體搔癢難耐,跑到婦產科看診,沒想到居然得了菜花,拿藥膏回家擦。

去年10月,萱萱的母親赫然在女兒房內發現一條藥膏,好奇查了一下,驚覺女兒疑似得了菜花,追問之下,萱萱才坦承4月底曾與王男發生性關係。

萱萱的母親氣得馬上帶著女兒到警察局報案,對王男提出妨害性自主及傷害告訴。

王男則向警方聲稱,自己和萱萱是兩情相悅,並沒有強迫她,只是一時情不自禁發生關係;而萱萱也向員警說,沒有被王男強迫性交。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萱萱案發時未滿16歲,但兩人發生關係是兩情相悅,王男應涉犯與未成年性交罪,依法將他起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