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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殺小燈泡案 高院延押王嫌2個月

高院開庭審理內湖女童小燈泡遭殺害案,被告王姓男子出庭應訊。(記者王藝菘攝)

高院開庭審理內湖女童小燈泡遭殺害案,被告王姓男子出庭應訊。(記者王藝菘攝)

2017/08/07 18:5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去年在北市內湖區當街砍死4歲女童「小燈泡」的王姓男子,被認定罹患思覺失調症,一審指依兩公約規定精障者不得判死,因此判他無期徒刑,高等法院今再度開庭,王嫌律師主張王犯案時並無辨識違法行為的能力,並希望再度傳訊一審已出具智力鑑定報告的教授作證,高檢署公訴檢察官認為沒必要,高院庭末也召開延押庭,王嫌將予延押兩月。

高院今提訊王嫌開庭,承審法官吳秋宏首先針對本案量刑是否適用兩國際人權公約規定,一口氣整理出「王男(34歲)智力是否低於18歲」、「國際組織2013年3月提出人權報告書,建議我國不應對心理或智能障礙的犯人判死刑,該報告書對我國法院有無拘束力」等8項法庭攻防爭點,要檢辯雙方表示意見。

王男的律師團指出,關於王的智力狀態,一審曾委託陳若璋教授等團隊對他進行鑑定,認為王有「智能發展邊緣性遲緩」,希望合議庭再傳陳教授到庭作證。

不過,高檢署檢察官認為,沒有必要再傳專家學者出庭,至於適用法律問題,則建議合議庭自行判斷即可。合議庭未裁示,將評議後做出裁定。

此外,高院指出王嫌將於本月23日羈押期屆滿,召開延押庭,訊問王嫌和律師團對延押有無意見,以及王嫌的健康情形,王和律師團都表示沒意見,王也表示身體健康很正常。據了解,法院將把王嫌延押兩月。今天庭訊小燈泡母親、家屬並未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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