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車禍超展開…互加LINE談和解 男傳色圖文騷擾人妻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58歲謝姓男子與38歲余姓女子夫婦發生交通事故,雙方透過余女手機號碼聯繫和解事宜,謝男也將余女加入LINE聯絡人。不料,謝男疑似覬覦余女姿色,陸續用LINE傳送情色等文字、影像、圖片及「我喜歡你」給余女,導致余女做惡夢、幻覺,生活失序;余女告謝男性騷擾,並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案經苗栗縣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調查,裁罰謝男1萬元,苗栗地院也判謝男賠償余女2萬5000元精神撫慰金。
104年6月6日,謝男與余女夫婦在苗栗市中山路、建功街口發生交通事故,僅有車損,並沒有人員受傷,雙方合意和解。余女雖是乘客,但汽車登記在她名下,丈夫於是把余女的手機號碼給謝男,以便雙方聯絡和解事宜,謝男隨後也將余女加入LINE聯絡人。
「小妹愛我小斑鳩」 性騷擾罰1萬
不料,謝男疑似覬覦余女姿色,同年6月23日起到8月2日,陸續LINE「輕輕的把你抱到床上,慢慢的解開你的褲子,悄悄的脫掉你的內褲,柔柔我吻著你的面額……」、「好吃不過礦泉水、好親不過姑娘嘴」、「小妹愛我小斑鳩、脫開褲子我看看、好摸不過少婦腿、大腿中間有個包、你左洗右洗還在黑、緊緊抱著吸兩嘴……」等裸露性器或胸部等文字、影像或圖片給余女,甚至還有「我喜歡你」。
余女深感遭愛屈辱、冒犯,但礙於雙方尚在調解車禍事宜,擔心斥責制止會激怒謝男,只好一再隱忍,結果她頻頻出現幻覺、做惡夢,造成生活失序以及人際關係退縮等情形。最後,余女不堪騷擾,報警控告謝男性騷擾,案經警方移送苗縣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調查,認定謝男性騷擾行為成立,裁罰1萬元。
余女另外請求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向謝男求償5萬元。法官審閱LINE的訊息內容,認為謝男所傳的文字、影像或圖片內容輕侮,與性器或男女親密關係有關,但余女、謝男不相識,僅因交通事故而互加LINE聯絡人,且余女已婚,無端收到謝男傳送的情色不雅文字、影像或圖片,都與交通事故無關,足令余女感受冒犯,並影響正常生活,堪認余女受有精神上的痛苦。
害人妻幻覺、做惡夢 再判賠2萬5
謝男雖辯稱手機遭人盜用,卻無法提出證據,法官認為謝男所言是卸責之詞,衡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余女受冒犯的程度等,裁定2萬5000元為適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