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棒黃黃的」男被捅肛跟著笑 不構成性侵
2017/08/04 12:57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小明(化名)日前在公司寢室跟4位同事嬉鬧時,同事一時興起,把他的手腳捉住,用棉花棒沾沐浴乳捅進他的「菊花」,小明雖極力反抗,事後也提告性侵,但法官查出,小明被捅肛後,還跟同事一起盯著棉花棒訕笑「怎麼黃黃的」,因此認定不構成性侵,改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4名同事1年2月不等刑期。
判決指出,去年6月5日下午,小明和陳姓、李姓等4名同事在寢室裡聊天,一群人聊到「千年插」的話題時,在旁同事突然問小明想不想試試看,小明堅決表示「不要」,但仍被陳男等人強壓住手腳、脫去內褲,其中1名陳姓同事從置物箱櫃裡拿出棉花棒,把棒頭沾上沐浴乳後,把棉花棒插入小明的肛門。
隔天中午,一群人又在小明的房間裡嬉鬧,眾人再度把小明壓住,故技重施侵犯小明的肛門;幾天後,小明在浴室裡洗澡時,陳男等人還逼他拿牙刷刷自己的龜頭,小明不從,眾同事還嚇他「你自己不刷就換我們來刷」,小明只好被迫拿牙刷開始刷洗自己的龜頭給眾人看。
事後,小明提告性侵等罪,但橋頭地院審理時,經勘驗寢室內的監視器畫面,發現小明被捅肛後,還跟著眾人訕笑「棉花棒怎麼會黃黃的」,旁邊還有人回答「是大便啦」等話,因此認定不構成性侵。
而小明被迫刷洗自己的龜頭,合議庭則認為,陳姓同事等4人涉犯強制罪,但因事後每人都賠了10萬元給小明達成和解,因此捅肛部分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論處、刷龜頭部分則依「強制罪」,各判他們1年2月、10月不等刑期,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