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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與女友6歲女兒同居 共浴裸睡猥褻樣樣來

張男猥褻女友的6歲女兒,遭士林地院判刑3年6月。(記者黃捷攝)

張男猥褻女友的6歲女兒,遭士林地院判刑3年6月。(記者黃捷攝)

2017/08/02 19:27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北市一名6歲女童泡泡(化名)寄住在母親的張姓男友家中,並稱呼他為「爸爸」,未料張男不僅給她看A片,還拿生殖器碰處她的私處。學校志工發現泡泡性觀念早熟,因而起疑通報,這才揭發張男惡行,士林地院依對未成年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6月,可上訴。

泡泡供稱,爸爸下載一堆男生、女生脫光衣服不知道在做什麼的圖片、影片,爸爸把這些叫做「醜喵喵」,爸爸在看「醜喵喵」時會脫下褲子,將手握著重要部位上下移動,也會叫她把褲子脫下,有時會躺在床上,讓爸爸用小雞雞在她下面碰來碰去。

她說,她與爸爸洗澡時,曾幫爸爸洗小雞雞,有用嘴巴咬過,有時還與爸爸脫光衣服睡覺,爸爸都有開心的表情,爸爸也曾告訴她,「醜喵喵」的事情不能告訴別人。

張男否認犯行,反指泡泡用詞過於超齡,明顯受到母親或檢警引導,對他做出不實指控。

但泡泡的精神鑑定報告指出,她在法庭上面對檢察官、法官問訊時,一提及與張男的事情,就會臉部脹紅、頻頻喝水或語調提高,且多回答「忘記了」、「不知道」,明顯想要遠離本事件的刺激,符合性虐待事件引發的創傷反應。

社工也證稱,第一次開庭前,他與律師向泡泡介紹法庭上有哪些人,泡泡一聽到在場的是男生居多,當場崩潰大哭,表示「為什麼要跟這麼多人一直講她的事情」,法官因而認定張男確曾猥褻泡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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