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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北縣客家局長何培才 圖利自家判刑10年

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前局長何培才(中)(資料照)

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前局長何培才(中)(資料照)

2017/07/31 17:1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台北縣政府客家事務局(已改制)前局長何培才,涉於98至99年間任職期間,向業者索賄,甚至要包商將客家園區委外經營權轉給他經營,還曾嗆業者「若不給(賄款)以後不用再來參標。」不法所得222萬餘元,新北地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刑10年,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何培才當時除擔任局處首長,也有經營副業,在自己及其家族經營的「翔富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負責人、股東,98年間辦理「2009台北縣海峽兩岸客家藝文交流活動」採購案,竟找來名藝欣賞有限公司等圍標,最後因只有名藝參與,輕鬆取得標案,再交給翔富辦理。

事後,為了通過驗收、避免家族旅行社參與曝光,何還冒用根本沒參與的某旅行社名義,偽造支出證明,通過驗收後取得撥款,名藝扣除手續費及稅金後,把款項全給翔富,何因此取得10萬2千元不法利益。隔年他再辦理同樣活動時,仍找名藝圍標,再以相同手法圖利自己,不法所得9萬6千元。

不僅如此,98年間,辦理「台北縣客家文化園區附設餐廳暨禮品店委外經營」招標案時,何培才指示下屬,找來名藝等3公司圍標,但投標企劃書,均是何指示下屬撰寫;業者順利得標後,何拗業者支付經營權利金及履約保證金,做無本生意,不法獲利202萬餘元。

何培才辯稱,採購標案,完全依法辦理,並無任何不法;合議庭不採信,斥責何為一己貪欲,不知廉潔自持,盡其職守,圖利其自己及家族,難卸應受法律非難制裁之責,判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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