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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賣淫養三七仔男蟲 法官開示:遭「性剝削」了

犯下與少女性交罪的男友緩刑期間,還媒介她賣淫,女子竟還向法官求情說是她自願,盼能輕判,但法官不買帳。(示意圖)

犯下與少女性交罪的男友緩刑期間,還媒介她賣淫,女子竟還向法官求情說是她自願,盼能輕判,但法官不買帳。(示意圖)

2017/07/28 16:3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真傻!犯下與少女性交罪,但獲得緩刑的胡姓男子,緩刑期間竟媒介自己的女朋友小芳(化名)賣淫,苗栗地院一審判他1年10月徒刑,他不服上訴二審,並由小芳向法官求情說,是她自願為娼,賺皮肉錢供胡男花用,動機是她太愛胡男,藉此綁住胡男,希望法官考量兩人「感情甚篤」而輕判,但法官不買帳,認為這不是為愛情犧牲奉獻,而是胡男利用愛情對小芳「性剝削」,不入獄難收矯正之效,維持1年10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現年23歲的胡男,2014年間透過網路認識未滿16歲的少女,發生性關係後,被家長怒告妨害性自主罪,士林地院考量兩人是情侶,判他徒刑5月,緩刑2年(今年2月已撤銷緩刑)。不料,事隔僅5個月,2015年8月,他又認識成年女子小芳(化名),並當起皮條客、三七仔,透過網路媒介小芳當妓女。

2人被警方查獲後,小芳警訊時說,她被胡男強迫當娼妓,苗栗地檢署依圖利強制使人為性交猥褻罪起訴,但苗栗地院審理時,小芳翻供說,她是自願從娼,胡男並未強迫她,苗栗地院一審改依刑責比較輕的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次數至少20次,判處胡男1年10月徒刑,胡男上訴二審。

台中高分院二審時,小芳出庭為胡男求情,是她主動提議當妓女,由胡男為她媒介男客,她並未受胡男威脅控制,皮肉錢也自願供胡男花用。小芳還說,她之所以自甘墮落,是她太愛胡男,卻擔心自己沒錢,胡男會離開她,於是以賣淫所得來綁住胡男,讓胡男繼續跟她同居,希望法官考量他們「感情甚篤」,減輕胡男刑責,讓胡男易科罰金不用入獄。

法官卻不買帳,認為胡男利用小芳的愛戀,對小芳「性剝削」,更惡劣的是,胡男年輕力壯,卻一再利用網路認識結交不同女人,做出性交與媒介賣淫的不法惡行,甚至在緩刑時再度違法,不入獄難收矯正之效,據此駁回上訴,維持1年10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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