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撞死女會計還拖走屍體 惡司機判1年6月定讞
2017/07/27 13:01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高雄拖板車司機潘奇福違規開車擠進慢車道,擦撞22歲女騎士陳思婷後,陳女慘遭捲進車底輾死,潘男事後下車拖走屍體、破壞現場,遭路人目擊,最高法院依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潘男1年6月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65歲潘奇福的貨車駕照被註銷後,仍無照駕駛,開拖板車上路,103年9月3日下午5點多,潘男開著拖板車行經高雄市大寮區台21線,違規把車開進慢車道,擠壓到一旁女騎士陳思婷的機車,陳女機車後照鏡遭潘男車子擦撞後,人車倒地慘遭捲入車底,當場被輾死。
潘奇福下車查看,將陳女遺體拖進路旁草叢,意圖破壞現場,路人發現潘男惡行隨即報警;案發後,陳女家屬不滿潘男的貨車公司不協助賠償,到公司灑冥紙抗議。
法院審理時,潘奇福承認犯行,但辯稱因路面施工,道路標線不清楚,才誤上慢車道,案發後已自首,希望能減刑。
歷審都認為,汽機車駕駛人上路時,本來就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所以肇事司機本來就要注意道路情況,不能以標線不清楚抗辯,潘男雖然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但已有目擊者報案,就算不自首也逃不掉,且他犯後拖行屍體破壞現場,難認有悔悟之心,因此不予減刑,一、二、三審都判處1年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