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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師慘遭鄰居痛毆 原因竟是狗名字太像…

劉姓男子涉在南市中西區開山路一二七巷口拿木棒毆傷林姓女老師。(記者王俊忠攝)

劉姓男子涉在南市中西區開山路一二七巷口拿木棒毆傷林姓女老師。(記者王俊忠攝)

2017/07/23 21:56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劉姓男子不滿林姓女老師飼養的寵物狗所取名字與他兒子名字相似,有影射貶損兒子的意味,去年六月,他在南市中西區開山路一處巷口拿木棒毆打女老師頭部、背、肩、手臂多處成傷,女老師被嚇得搬家、躲避這名暴力男,但仍對劉男提告求償。

女老師控訴,她與劉男互不認識,劉因不滿她養的寵物狗名字取的與他兒子名字相似,對她心生怨懟,一0五年六月十八日上午十一點許,劉男在南市中西區開山路一二七巷口拿木棒朝她頭部與身體部位毆打。

遭毆打的女老師頭部、背、肩與手臂等處都受傷,提告要求劉男賠償醫藥費、復健費、工作損失、搬家費、寵物狗委託寵物旅館費與精神慰撫金等共七萬八千八百元。

劉男對毆打女老師的傷勢並不否認,但對女老師部分看診時間距案發時一個多月甚至半年多,不合常理,他沒打女老師的狗,是對方自己把狗送到寵物旅館;女老師也未支出搬家費用,這些不能向他請求。

台南地院簡易庭法官調閱劉男傷害女老師的刑事判決案,確認劉男被判拘役五十日確定,得易科罰金,採信女老師控訴遭毆傷的事實。

法官就女老師求償的相關費用逐一審酌,認定醫藥費一八六九元與精神慰撫金三萬三0七三元的請求合理,但女老師搬家及狗寄放寵物旅館,這與傷害案的損害無因果關係,判劉男要賠償三萬四九四二元給女老師,民事求償部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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