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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上辱罵女大生嘴巴賤 挨告辯「我在教小孩」

曾姓女子在火車上辱罵女大生「嘴巴很賤」,挨告後辯稱在教小孩,桃園地院法官判處她拘役50天。(記者鄭淑婷攝)

曾姓女子在火車上辱罵女大生「嘴巴很賤」,挨告後辯稱在教小孩,桃園地院法官判處她拘役50天。(記者鄭淑婷攝)

2017/07/22 12:47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曾姓女子2016年7月間在中壢車站搭乘區間車北上,上車時被汪姓女大生指正「不要插隊」,2人因此在車上發生爭執,曾女怒火中燒接連辱罵女大生「嘴巴很賤」等語,女大生向鐵路警察報案,曾女在警訊時辯稱「我是在教小孩」,桃園地院法官審結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曾女拘役50天。

判決指出,2106年7月18日下午4點多,曾女在中壢車站第一月台搭乘北上區間車,上車時被女大生指正「不要插隊」,2人因此從車外吵到車內,曾女拿起手機拍攝女大生,連珠炮飆罵「沒水準」、「頭殼壞掉」、「腦袋受傷」、「沒家教,你媽媽沒把你教好,不受教,台灣有你這樣的女人真是感到可恥,不要以為你嘴巴很賤就可以頂我,沒大沒小」。

判決指出,曾女一度把手機靠近女大生,女大生拍掉反被控告傷害,事後獲不起訴處分,鐵路警察當時獲報也趕抵車廂處理,女大生在山佳車站下車,搭車回到桃園車站向鐵警報案,認為曾女對她公然侮辱,已造成她人格受損。

女大生指控,曾女不斷對她口出惡言,還逼問她是哪個學校,想強拍她的學生證;曾女則辯稱,當時火冒三丈、頭暈目眩才口無遮攔,但她認為自己是在教小孩,女大生正在大學學習做人、做事的道理,這次在火車上意外的爭執,是否會造成女大生社會人格、地位被貶低,她個人抱持著懷疑的態度,學生是一名學習者,哪來的社會地位,講社會人格、地位被貶低是否太沉重,也不恰當,她覺得這次事件是給該名學生一次很好的教育機會。

法官認為,曾女辯稱是在「教小孩」,案發時女大生已24歲、屬成年人,爸媽已無法定上的懲戒權,就算有但女大生的人格也須受到保障,更何況曾女與女大生非親非故、素昧平生,著實沒有任何立場以如此言論辱罵女大生,甚至指涉他人爸媽未善盡教養之責,曾女辯詞根本是「無稽之談」,審結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曾女拘役50天,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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