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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過死刑 男子潑汽油燒死女友改判無期

罹癌男子黃俊華(左)因馬姓女友拒絕復合,涉嫌潑灑汽油活活燒死她,被檢方求處死刑,高雄高分院認為黃因感情糾紛失去理智而行兇,尚未達罪無可逭程度,判處無期徒刑。(資料照,擷自臉書)

罹癌男子黃俊華(左)因馬姓女友拒絕復合,涉嫌潑灑汽油活活燒死她,被檢方求處死刑,高雄高分院認為黃因感情糾紛失去理智而行兇,尚未達罪無可逭程度,判處無期徒刑。(資料照,擷自臉書)

2017/07/19 11:06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罹癌男子黃俊華因馬姓女友拒絕復合,涉嫌潑灑汽油活活燒死她,被檢方求處死刑,高雄高分院認為黃因感情糾紛失去理智而行兇,尚未達罪無可逭程度,判處無期徒刑,仍可上訴。

據了解,肝癌未期被告黃俊華與馬姓女友相差15歲,2人同居長達4、5年。104年11月15日,馬姓女子搬離男友黃俊華住處後,黃欲要求複合被拒,憤而懷恨在心,仍於11月29日開車前往屏東縣萬丹鄉購買水桶和汽油,轉往馬女位於屏東市住處埋伏。

當天深夜,馬女騎機車返家,黃嫌衝出朝她潑灑汽油,並點燃紙團丟向機車,馬女全身灼傷,傷勢嚴重,送醫急救後仍不治,黃嫌落網後否認犯行,警方則依殺人罪嫌移送,黃被檢方聲請法院羈押獲准。

檢方起訴指黃殺人手段殘,忍泯滅人性,犯後避重就輕,求處死刑,被屏東地院判處無期徒刑後,檢方不服上訴,黃嫌則認為判太重也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黃嫌願意與家屬和解,因感情糾葛,一時失去理智行兇,足見其良心尚未完全泯滅,於是維持原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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