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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遭撞身亡 全國律師公會聲明:譴責暴力

救護人員搶救遭小貨車衝撞的李女(前者)、黃姓男律師(後者)。(記者王俊忠翻攝)

救護人員搶救遭小貨車衝撞的李女(前者)、黃姓男律師(後者)。(記者王俊忠翻攝)

2017/07/17 23:5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律師黃政雄17日被承辦案件的對造駕車撞擊死亡,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與各縣市分會,晚間發表聯合聲明,譴責暴力,不能容忍任何非理性的紛爭解決方式;也呼籲司法院與法務部,重新檢視司法機關進出的安全,建議針對高風險案件的被告、告訴人,採分流進出法院,例如家暴案;律師為人民爭取權利,實現訴訟權,應受最大保障,國家有必要提供保護制度。

聲明全文如下:

「譴責暴力‧建置人民與律師的法庭安全之維護!」

本會對於今日(106年7月17日)黃律師政雄於台灣台南地方法院開庭後,遇害之不幸事件,聲明如後:

一、 遺憾哀悼丶協助撫慰:

本會對於這起不幸事件,謹向黃律師家屬表達最深切的遺憾與最誠摯的哀悼之意,並即刻商請台南律師公會及桃園律師公會,盡全力提供家屬相關必要之協助與安慰!

二、理性溝通丶譴責暴力:

本會對於法律紛爭,堅守理性溝通立場,由公平法院進行審理,以維護公平正義,任何不法與非理性的紛爭解決方式,是法治國所不能容忍!本會嚴正譴責暴力,維護律師執業尊嚴。

三、法庭安全丶加強維護:

本會建請司法院及法務部,再次重新檢視人民進出司法機關之安全問題,以保護人民與司法資源使用者之人身安全,提供人民前往開庭之安全無虞的環境!

此外,針對高風險特定案件類型,如家事保護令或具有衝突性之案件,告訴人與被害人進出法院或檢察署,應予分流等制度管理,以保障人民行使訴訟權的人身安全。

四、 研議修法‧保障人民訴訟權行使:

本會認為,律師以保障基本人權、實現社會正義與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律師為人民爭取權利,實現訴訟權,行使律師職權,及人民依法行使訴訟權,參與法庭活動時,自均應受最大之保障,國家並應提供必要之保護制度規範。因此,本會強烈建議研議修法,增訂對所有參與法庭活動者之相關保護制度,以維護並確保人民訴訟權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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