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吵架馬路耍花槍 遭拍下恐還得吞罰單
2017/07/16 14:20
〔記者蔡宗憲/屏東報導〕恆春鎮一對情侶,昨天深夜11時許,在恆春南門路爭吵,女子疑酒後失控,坐到道路中雙黃線上哭鬧,引發用路人不滿拍下影片,雖然兩人事後和好離去,但影響交通安全恐遭警方「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開罰。
警方調查,女子因酒後與男友爭吵,而坐於南門路雙黃線上,警方據報到場,其男友立即先將女子扶至路旁,並向該對情侶勸導。
恆春警方指出,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行人於道路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可處新臺幣3百元罰金,民眾勿將道路當做自家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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