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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力又出事!司機右轉不打燈害摔傷 和解仍不得緩刑

友力通運公司旗下遊覽車司機未打方向燈貿然右轉,害兩名騎士摔傷,雖已和解,士林地院仍判拘役50天,不得緩刑。(資料照,記者黃捷攝)

友力通運公司旗下遊覽車司機未打方向燈貿然右轉,害兩名騎士摔傷,雖已和解,士林地院仍判拘役50天,不得緩刑。(資料照,記者黃捷攝)

2017/07/14 17:26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友力通運公司旗下張姓遊覽車司機,未打方向燈貿然右轉,導致後方機車騎士急剎摔車。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時發現,張男有業務過失傷害、致死等多項前科,仍繼續駕駛遊覽車,還再次肇事,儘管事後已與騎士達成和解,仍依過失傷害罪判拘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不得緩刑。

蝶戀花賞櫻團今年2月13日在國道發生33死11傷重大車禍,肇事遊覽車就是靠行友力通運,友力通運事後也被交通部撤銷營業執照,並吊銷旗下100多輛遊覽車牌照,提起行政訴訟仍被駁回。

判決指出,張男去年3月28日行經台北市環河北路一段內側車道,突然切換至外側車道,又迅速右轉涼州街,全程未打方向燈,後方2名機車騎士嚇得緊急剎車,失控倒地,全身多處挫傷,其中1人左腳踝還骨折。

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過失傷害罪聲請簡易判決,士林地院一審判刑2個月,但張男認為已與2騎士和解,對方也表明不願追究,法官量刑過重,提起上訴。

合議庭認為,雙方已達成和解,騎士也撤回告訴狀,改判拘役50天,但張男是透過保險公司洽談,本人從未主動打電話關心,且已多次肇事,應更加謹慎,卻仍因駕駛疏失造成車禍,因此不予緩刑,以資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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