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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掏空聯明科技 前董事長等4人要賠1.2億

聯明科技遭掏空案,高院今判前董事長許豐晹、許的前妻和董事共4人需連帶賠償1.2億元,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聯明科技遭掏空案,高院今判前董事長許豐晹、許的前妻和董事共4人需連帶賠償1.2億元,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2017/07/13 13:0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綜藝天王吳宗憲被控捲入掏空上櫃公司「聯明行動科技」案,被依涉犯證券交易法判刑1年10月、緩刑3年定讞,主嫌前董事長許豐晹被判14年半重罪,聯明科技不滿許豐晹、前妻楊詠淇、董事等4人以假交易等手法掏空公司資產而求償,高等法院今判許豐晹、楊詠淇等4人應連帶賠償1億2082萬元,還可上訴。

高等法院審理聯明掏空案,認定董事長許豐暘(原名許豐揚)涉與董事、前妻楊詠淇、董事劉東易、黃國忠和知名藝人、阿爾發光子科技公司董事長吳宗憲等11人,多次以非常規交易、虛偽交易、虛偽股權投資等方法,掏空聯明資產近2億元,並炒作聯明股價等不法。

一審時,吳宗憲因認罪,獲判1年10月、緩刑3年,吳未上訴而定讞,另也有多人獲緩刑。高院審理後,判主嫌許豐暘14年半重罪、楊詠淇4年10月,其他被告分別被判1年7月至4年8月不等徒刑,全案上訴最高院審理中。

聯明科技另對許豐晹、楊詠淇、董事劉東易、黃國忠4人提起附帶民事求償。高等法院認定,許男等4人未遵循內部稽核制度,製造假金流、侵占公司款項、掏空公司資產,以致聯明公司遭受重大損失,今判許豐晹、楊詠淇等4人應連帶賠償1億208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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