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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4個月離家2年多 越妻陪酒被竹科夫休了

越籍太太婚後離家兩年多、且被查獲陪酒,竹科新貴訴請離婚,高等法院今判准兩人離婚,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越籍太太婚後離家兩年多、且被查獲陪酒,竹科新貴訴請離婚,高等法院今判准兩人離婚,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2017/07/12 15:2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竹科陳姓電子科技新貴4年前和越南籍李姓女子結婚,不料李女來台4個月後即行蹤不明,離家期間被警查獲她從事陪酒工作,陳男心灰意冷指控,李女和他毫無感情可言,只是以合法婚姻掩飾其陪酒賺錢,進而取得我國身份證,他強調「我是傳統正經的人,無法接受太太去陪酒賺錢」訴請離婚,高等法院今判准兩人離婚;可上訴。

李女對陳男指控辯稱,結婚初期兩人感情甚篤,但她語言不通,且年紀尚輕,欲找同鄉解鄉愁屬人之常情,卻被陳男禁止,此外,她反映身體不適時,陳男卻以她沒有健保,看病花費過鉅為由拒絕帶她就醫,兩人因此發生口角;她負氣離家期間,只好投靠友人,並到小吃店打工維持生活開銷和作為奉養越南父母之用,情非得已,她強調,在小吃店工作內容只有倒酒,並非脫衣陪酒。

但李男反駁,從未禁止太太和同鄉聊天解鄉愁,而她說身體不適,他就拜託妹妹帶她去看病,是太太隔天說病已經好了,不用看病,才未去看醫生,指控李女是為了取得我國身分證才和他結婚。

高等法院認為,李女和陳男結婚後僅共同生活4個月,即無故離家2年多時間,從未表達回家意願,反而遭警查獲從事陪酒工作,還由友人出面和李男父母談條件,希望陳家協助李女取得我國身份證,顯示雙方婚姻已出現難以回復的破綻,而且李女須負起主要的歸責責任,今判准兩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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