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遭取締 男提汽油桶 上警局復仇
2017/07/08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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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45歲的鄭姓男子不滿之前酒駕被警方攔查取締,帶著打火機、汽油桶至警局叫囂,將汽油潑向自己及值班台周圍同仁,幸好拿出打火機時遭員警制伏,未釀成意外,新北地院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他徒刑1年6月,仍可上訴。
去年11月25日,鄭男行經新北鶯歌中山路,遭三峽分局鶯歌分駐所李姓副所長攔查,他涉嫌酒駕,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判刑2個月確定。
鄭男懷恨在心,去年12月12日晚間7點左右,他酒後帶著打火機與一桶3公升汽油,闖入鶯歌分駐所,一進門就要求李姓副所長出面,並朝自己身上及派出所內潑灑汽油,拿出打火機大喊說:「要死一起死!」多名員警身上也噴濺到汽油,上前合力將他制伏。
法院開庭時,鄭男辯稱:「只是作勢想嚇嚇員警,沒有真要點火的意思」,「要死一起死」也是一時氣話。
但因檢方偵訊時,鄭男供稱,當晚心情不好喝酒想自殺,所以到警局找開他酒駕罰單的李員理論,他知道如點火自己、副所長跟警局財物都可能受傷或受損,但當時他只想到自己。加上其他在場員警證稱,鄭男拿著汽油桶衝進警局大喊「要死一起死」,法官認定,鄭男因不滿酒駕遭李員取締,而引火自焚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