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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簽手術同意書換門鎖 癌妻心寒休夫

黃男被妻子指控重病期間拒簽同意書,桃園地院法官判准離婚。(記者鄭淑婷攝)

黃男被妻子指控重病期間拒簽同意書,桃園地院法官判准離婚。(記者鄭淑婷攝)

2017/07/08 13:57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黃姓男子與妻子結婚9年,2年前疑因外遇、夫妻失和,黃妻指控她體檢時發現子宮惡性腫瘤,2度開刀丈夫都拒簽手術同意書,出院後丈夫甚至換掉門鎖,害她不得其門而入,心寒向法院訴請離婚,桃園地院法官調閱醫院資料,手術同意書確實都非黃男所簽,且黃妻多次向社服人員、警方投訴丈夫不理她,認為黃男已違背夫妻相互扶持照顧的義務,判准離婚,黃男還得給付妻子20萬元慰問金。

黃妻指控,2016年9月她體檢時發現子宮惡性腫瘤,醫師要她立即開刀切除,豈料,丈夫拒簽手術同意書,她只好找媽媽協助簽署,住院期間丈夫也拒絕探視、不幫忙請看護,後來的二次手術同樣拒簽同意書,幸好姊姊協助才順利開刀。

黃妻指控,丈夫除拒簽手術同意書,還故意在她重病期間提分手、氣她,害她病情加重,住院1個多月返家時,發現丈夫已換掉家中門鎖,她才驚覺丈夫早已對她無情義,心寒向法院訴請離婚並請求給付慰撫金。

黃男出庭時否認有外遇且未在妻子重病時想休妻,他表示,妻子第一次手術時是他簽的同意書,有到醫院探視、支付醫藥費,是妻子情緒不穩、亂發脾氣造成夫妻失和。

法院調取醫院資料,查出黃女二次手術,同意書都是母親和家人簽署,住院期間,黃妻多次向社服人員和員警投訴「丈夫不理她」,法官認為黃男在妻子重病期間不聞不問、換鎖不讓妻子返家,已違背夫妻相互扶持照顧的義務,判准離婚、還得付給妻子20萬元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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