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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下丈夫和小三性愛畫面 她GG了!

張姓婦人把丈夫和小三吳姓女子的「性愛畫面」存進電腦後具狀控告兩人妨害家庭,謝男反控妻子,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將張婦起訴。(情境照)

張姓婦人把丈夫和小三吳姓女子的「性愛畫面」存進電腦後具狀控告兩人妨害家庭,謝男反控妻子,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將張婦起訴。(情境照)

2017/07/07 11:44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36歲張姓婦人懷疑謝姓丈夫有「小三」,去年8月下旬趁丈夫熟睡之際,悄悄查看他手機裡的照片、影片、通訊錄及Line對話,赫見丈夫與吳姓女子的「性愛畫面」,不動聲色存進電腦後具狀控告丈夫、吳女妨害家庭,謝男反控妻子涉嫌妨害電腦使用罪,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將張婦起訴。

張婦控告丈夫、吳女妨害家庭仍在審理中,張婦因提出性愛畫面作為證據,被丈夫反控妨害電腦使用罪,張婦坦承趁丈夫熟睡之際,未經同意查看手機並將裡頭的影片、照片等資料儲存到電腦,檢方認為張婦行為已涉犯《刑法》無故入侵他人電腦及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電磁紀錄等罪嫌,從重依無故取得他人電腦電磁紀錄罪嫌將她起訴。

不過,為了抓姦偷看另一半手機並儲存檔案,到底是「有故」還是「無故」,這個問題在法界的見解十分歧異,似乎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有檢察官認為太過寬廣地去解釋,會造成只要有「疑慮」就可任意窺視另一半手機或存取裡頭資料,但也有檢察官認為,配偶為了「抓姦」目的去蒐集證據屬於「有故」的範圍,但還是要視每個個案不同來做認定。

桃檢則表示,對於起訴或不起訴,尊重檢察官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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