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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諜案多獲輕判 學者籲修《國安法》

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碩士周泓旭(白上衣者)。(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碩士周泓旭(白上衣者)。(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2017/07/07 06:1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中諜周泓旭涉嫌策動我外交部官員交付情資,台北地檢署6日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但因他自白認罪,檢察官特別向台北地院請求減輕其刑,未料周泓旭移審北院又翻供,法官因此裁定續押禁見。

中國對台滲透無所不用其極,至今逮獲的中諜僅為冰山一角,但這一角送到法院後,大多獲得輕判,連歷年來最大規模的的鎮小江中諜案,主嫌鎮小江也僅被判4年,換言之,國家安全危害與間諜所受刑罰不成比例,形同變相鼓勵中國來台建置情報網。

鎮小江為前中國解放軍上尉,12年前取得港人身分來台經商,吸收不少我國現、退役軍官,涵蓋陸軍與空軍,層級最高為陸軍退役少將許乃權,整個組織高達4層。

檢調查出,該中諜網非常綿密,舉凡新竹樂山雷達站、幻象2000性能提升計畫、飛彈佈署、甚至遠距遙攻系統「萬劍彈」等重要軍事機密情資,都是該網捕撈的對象。

我國國安遭到嚴重危害,但鎮小江僅被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刑4年、許乃權被判2年10月,餘同夥甚至多因認罪或未遂,獲得緩刑。

曾參與該案的律師李慶峰表示,法官判刑必須罪刑相符,《國家安全法》本刑最高5年,鎮小江被判4年未必是輕判,若民眾觀感認為刑責太輕,立法者應主動修法提高刑度。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許惠峰指出,間諜案涉及國家安全,但法官判決常與人民期待不符,原因出在我國以人權立國,對於自由刑的的審判非常謹慎,需考量涉案事證、情節輕重、影響層面等因素才能判刑。

許惠峰解釋,民眾若涉間諜罪,多違反《國家安全法》,天花板刑度僅5年,跟竊盜罪一樣,反觀適用軍人的《陸海空軍刑法》,最高可處死刑,兩者相差太多,民眾才會有期待落差,建議立法機關修改國安法,增訂最輕刑度樓地板,再提高天花板刑期,較具嚇阻效用。

中華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副教授曾建元表示,中國涉台單位多,國安預算甚至高過國防預算,只要間諜回報就有業績,因此他們雖前仆後繼搶功,但多為影響低的情資,據此,法官自然無法重判。

曾建元說,我國歷經白色恐怖,法官現在對間諜的判決多很保守,注重的是情資洩漏的影響層面,但換個角度思考,被告一定認為情資重要,才會回報中國,因此他建議法官量刑應以被告的「主觀犯意」為主。

台灣國辦公室主任陳峻涵認為,中諜多為退役軍官,主因是中華民國在台灣,軍人敵我意識薄弱,甚至出現「國軍共軍都是中國軍」的言論,加上中諜屢獲輕判,形同變相鼓勵中國建置在台情報網,因此希望能提高間諜罪刑度,保障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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