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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射手術反成弱視 眼科名醫判賠71萬

林姓民眾動雷射手術反成弱視,改到馬偕醫院移植眼角膜才恢復視力。(圖擷取自Google Map)

林姓民眾動雷射手術反成弱視,改到馬偕醫院移植眼角膜才恢復視力。(圖擷取自Google Map)

2017/07/05 13:41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林姓男子到台北市的眼科診所接受雷射近視手術,不料醫師陳德照把眼角膜削太薄,視力只剩0.1和0.2,林男還須另外接受眼角膜移植手術,最高法院認為陳男有醫療過失,還銷毀病歷,判決賠償71萬餘元確定。

判決指出,42歲林男88年12月24日接受陳男的雷射近視手術,不料手術後視力逐漸模糊,最後2眼裸視視力分別只剩0.1及0.2,林男90年轉往馬偕醫院就診,95年和97年分別接受右眼和左眼角膜移植手術後,視力才恢復正常,林男認為陳男把他眼角膜削太薄,害他視力衰退,甚至還銷毀他的病歷,提告求償469萬餘元。

陳男否認醫療疏失,認為林男90年間就到馬偕動角膜手術,為何拖到98年才提告,陳強調動手術前會盡告知義務,手術中也會小心謹慎,因診所空間有限,他依醫療法規定保存7年,才在95年銷毀相關病歷,只有林男90年11月2日最後一次就診病歷,未滿7年才銷毀。

高院更一審根據台北榮總鑑定報告,以及馬偕醫院的林男病歷,認為陳男替林男手術後的角膜厚度不足,且根據醫療法規定,林男全部的病歷,應保存到他最後一次90年11月2日就診後7年才能銷毀,因此陳男銷毀病歷行為違反醫療法,所以認定陳男有醫療過失,應賠償林男71萬2719元,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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