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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賠償1元!金溥聰告女主播高院改判贏了

前國安局秘書長金溥聰(見圖)控告前三立新聞主播陳雅琳案,高等法院今改判勝訴,陳雅琳必須賠償1元。(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前國安局秘書長金溥聰(見圖)控告前三立新聞主播陳雅琳案,高等法院今改判勝訴,陳雅琳必須賠償1元。(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2017/07/04 10:5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三立新聞主播陳雅琳,被時任國安會秘書長的金溥聰指控,2年半前播報新聞時未經合理查證,即口述「難道總統府那個馬金真的是頂新魏家的門神嗎?」等話,報導不實,提告求償1元並要求陳雅琳必須在4大報登報道歉,一審認定陳女已盡合理查證義務判金敗訴,但高等法院逆轉,今改判陳女必須賠償1元,但不必登報道歉,還可上訴。

金溥聰主張,2014年12月17日,陳雅琳在之前任職三立電視台節目播報新聞時,未經合理查證,即指稱「難道總統府那個馬金真的是頂新魏家的門神嗎?」、「總統府那邊金溥聰派來的這個,金溥聰當時用的副秘書長林德瑞打了個電話給連勝文的好朋友就跟他講,你不能批頂新,你只能講食安」等不實的話,金認為,這已影射他與頂新集團關係匪淺,已造成名譽受損,要求陳雅琳象徵性賠償1元,並登報道歉。

陳雅琳指稱,其言論都是可受公評之事且是善意評論,且已做平衡報導,而她的言論中所稱總統府的馬金,是總統府和國民黨高層代稱,並未陳述金溥聰有指派林德瑞撥打電話給連勝文好友李德維,及要求不能批評魏家。

一審認定陳雅琳已盡合理查證義務,判金敗訴,金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認為,陳女就其言論中事實陳述的真實性,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且其言論的意見表達,也難以認定是對可受公評之事做適當評論,但她已在另段新聞報導中播報總統府方面的澄清聲明,均有替金溥聰澄清的效果,可間回復金的名譽,今改判陳女只須賠償金1元的精神慰撫金,但不必登報道歉。(16:10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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