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勢分局警務正車禍癱瘓 被追繳溢領薪資引家屬不滿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東勢分局警務正呂鴻毅,民國103年查勤時車禍,造成腦部受創,生活無法自理,父親也中風行動不便,年邁母親要照顧麵攤及父子兩人,蠟燭兩頭燒,家屬希望替呂鴻毅辦理退休,不料,卻反被追討溢領的薪資144萬元,讓家屬無法接受;東勢分局表示,因家屬於104年替呂員辦理監護宣告,致其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依銓敘部規定才需追繳溢領薪資。
103年10月12日,時任東勢分局保安民防組警務正的呂鴻毅,駕駛巡邏車查勤行經土牛派出所時,遭李姓男子酒駕撞上,呂員腦部受重傷,嚴重昏迷,警車被撞得幾乎全毀。
呂鴻毅的妹妹呂鴻卿說,當時哥哥受重傷,因家裡經濟不是很好,為動用其銀行帳戶的錢支付醫療費用,經人建議才於104年1月21日替哥哥辦理監護宣告。
不料, 105年3月,家屬申請公保殘障給付,銀行要求補件,家屬遲未補件,東勢分局表示,當年6月向法院洽詢,才知家屬替呂鴻毅辦理監護宣告,依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法規定,呂員等於喪失行為能力及喪失公務人員資格,由於呂員期間都以因公受傷請公傷假,薪資照領,因此依銓敘部規定需追繳其104年1月至105年6月溢領的薪資144萬元。
呂鴻卿說,因母親1人要照顧2人,身體不堪負荷,家裡經濟也不算很好,希望能替哥哥辦理退休,每月領取些微退休金,減輕母親負擔,不料,拖了2年,哥哥的退休遲遲無法辦理,東勢分局還要追繳144萬元,甚至因警車撞毀,警方要求呂員需賠款37萬元,後雖經警友會募款支應,但明明車輛的意外險即可支付,質疑東勢分局「欺人太甚」。
東勢分局表示,因車禍鑑定結果,呂員因迴轉車未禮讓直行車需負部分責任才需負擔警車損失,但警方已募款協助處理;追繳溢領薪是依銓敘部規定行文知會家屬,依規定呂員需有半殘障證明才可申請命令退休,家屬一直無法出具證明,但分局還是協助辦理,目前案件已送銓敘部,強調一切依法執行,並非故意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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