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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質疑人到場車仍被拖吊 轟執法過當 警方否認

鄭女因違停被開單,還需繳納車輛移置費用,質疑警方強行拖吊,執法過當。(謝志忠議員提供)

鄭女因違停被開單,還需繳納車輛移置費用,質疑警方強行拖吊,執法過當。(謝志忠議員提供)

2017/07/03 18:20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鄭姓民眾今天到豐原區中山路一家藥局買藥,因違規停車,警方前往拖吊,鄭女見狀趕緊上前阻止,要求警方開罰但不要拖吊,但警方仍堅持拖吊,致鄭女需繳納違停罰款及車輛移置費用,不滿向市議員謝志忠投訴。謝志忠表示,民眾到場,警方即應將車放下,質疑警方執法過當;警方則表示,當時吊車已在移動中,否認執法過當。

鄭女向謝志忠議員投訴指出,她今早到豐原區中山路一家藥局為父親拿藥,臨停在紅線上,發現員警在拖吊時,立即出面表示願意配合違停罰款,請警方不要拖吊,但員警和拖吊人員仍執意將車子拖到拖吊場,致其除需繳納違規停車的900元罰鍰,還得再繳800元的車輛移置規費。

鄭女坦承自己有錯,但警方執法過當,讓她不服,因根據「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移置及管理交通違規車輛作業要點」規定,若駕駛人已到現場,即應停止移置作業,開罰後責令違規人將車駛離。

謝志忠表示,違規停車該罰,若車子已經拖離當然沒話說,但車子還在現場,就不應強行拖吊,致民眾需繳納移置費用,認為警方未依程序執法,侵害民眾權益,造成民怨。

謝志忠說,遇車輛拖吊,只要駕駛人在現場,且車輛尚未被吊離原停車位,拖吊人員即不得將車輛拖離,但多數民眾不清楚,相關法規應多加宣導,執法單位也要確實,避免民眾當冤大頭。

市警局交通大隊則回應指出,經確認拖吊時的影片,當時該車貼完封條,螃蟹夾、輔助輪也上架,拖吊車正在移動中,車主才走到車前制止,並未執法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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