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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英語畢業門檻攏是假 政大生今遞狀上訴

賴怡伶(左1)籲政大立刻廢除外語畢業門檻。(記者黃欣柏攝)

賴怡伶(左1)籲政大立刻廢除外語畢業門檻。(記者黃欣柏攝)

2017/06/30 18:27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政治大學法律系學生賴怡伶不滿校方設英外語畢業門檻,拒繳英檢合格證明,結果被校方拒發畢業證書,事後賴提起行政訴訟,本月7日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賴今現身北高行遞狀,強調政大外語畢業門檻明顯違法,且涉圖利特定業者,因此決定繼續上訴。

賴怡伶今對政大外語畢業門檻提出「3個虛假」質疑,首先她認為,校方在《國立政治大學外語畢業標準檢定辦法》中訂定了外語檢定課程,但實際上卻根本沒有上課時間、地點及授課教師,顯然根本是零學分、零內容的假課程。

此外賴認為門檻也是假的,因為校方一方面設門檻,另一方面又開「後門」,讓學生只要拿「未通過英檢」的證明,再附上一筆錢,就可以參加人人可過關的「補救課程」,視同通過畢業門檻。

最後賴認為連目的也是假的,如果校方自稱訂定門檻是為了「確保學生外語能力水準」,就不應該為無法通過門檻的學生開後門;此外法院當時認定畢業門檻是為了確保學生在畢業時,英文能力沒退步,但實際上校方連學生在高中時取得的英檢證明都承認,根本與大學生畢業的英文能力無關。

賴質疑,政大未盡考核學生外語能力的責任,卻把責任推給校外業者,已經違反大學自治,實際上只是以教育之名綁架學生,讓學校與營利業者中飽私囊,同時校方並未依《大學法》相關規定,將畢業條件列入學則及送交教育部備查,也違反程序正義。

賴今也對政大提出3點訴求,包括「立即廢除虛假的外語畢業門檻」、「回歸教育本質,提供正常化的外語教育內容」、「不得間接向學生收取費用,且應公開與業者間的契約文件,證明沒有收受回饋金」。

賴怡伶曾於104年間參加多益考試,獲得855分優秀成績,遠高於校方要求的600分畢業標準,但她不願向校方登錄英語成績,也沒經過系主任核定,校方遂以不合乎畢業標準為由,拒絕頒發畢業證書。

經賴女提起行政訴訟,北高行當時判決認為,根據大法官釋字380、450、563、626號等解釋意旨,大學自治是憲法所保障的講學自由範圍,大學對於課程設計和畢業條件應享有自治權,而政大自訂「外語畢業標準檢定辦法」,規定學生畢業時須有一定外語水準,並未逾越此自治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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