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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克穎引渡案判決勝訴 法務部:很欣慰

在台撞死送報生潛逃出境的英商林克穎。(資料照,記者劉志原攝)

在台撞死送報生潛逃出境的英商林克穎。(資料照,記者劉志原攝)

2017/06/28 21:41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在台撞死送報生潛逃出境的英商林克穎,被蘇格蘭高等法院判決免於引渡回台,經蘇格蘭檢察總長沃爾夫上訴英國最高法院,今天傳出好消息,英國最高法院今天撤銷蘇格蘭高院判決、發回更審,因此蘇格蘭高院須重新審理林的引渡案,不過上述判決並不影響林先前的交保。法務部對此判決表示欣慰,認為本判決在實現司法的正義與公平上,尤深具意義。

英國最高法院指出,本案並無證據認定台灣主管機關不會提供林克穎合理保護,讓他免於受到其他受刑人傷害,台灣主管機關也保證允許他選擇留在自己的舍房及獨自在戶外運動。

英國最高法院認為,台灣主管機關的保證,為林克穎提供合理的防範,至於他能否與其他受刑人融合,並不代表他就會面臨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3條「免於酷刑與不人道或侮辱待遇之自由之風險」。

99年3月25日,林克穎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被判刑4年確定,民事判決林須賠908萬元確定,101年間,林冒用友人護照逃回英國,102年10月16日,台灣與英國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備忘錄」,隔天林被蘇格蘭警方逮捕羈押,去年10月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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