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更一審 旅長沈威志仍無罪、副旅長等均獲緩刑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轟動一時的陸軍下士洪仲丘遭不當操練冤死案,全案已有9名被告被判刑定讞外,最高法院認為542旅前少將旅長沈威志確實收到洪的求救簡訊,卻仍批准他進行悔過處分,應查明有無刑責,去年撤銷高等法院判沈的無罪判決,連同上校副旅長何江忠等8名被告部份,均發回更審,因洪家和何江忠等6人達成和解,高院更一審訂今判沈威志等3人無罪外,何江忠等6人均刑度大減,且都獲緩刑。
更審今判決沈威志、269旅憲兵官郭毓龍、羅濟元均無罪外,另被發回更審的6位軍士官,包括何江忠、連長徐信正,副連長劉延俊、士官長陳以人、上士范佐憲,269旅士官陳毅勳分別被判4月至1年6月不等徒刑,且6人均獲緩刑。
高院更一審審理期間,洪仲丘的父母考量何江忠等被告已有悔意,同意和解,已當庭請求法官對他們從輕量刑,預料何等人可望將獲減刑;但洪母表示,無法諒解堅持無罪的前少將旅長沈威志,還痛批他沒有悔意、卸責,「比士官還沒擔當」。
此案源於下士洪仲丘在2013年7月6日退伍前夕,因返營攜帶有照相功能的手機被查獲,同年6月28日被移送禁閉室後因操練時中暑急救無效死亡。事發後震驚全國,前國防部長高華柱下台,25萬白衫軍走上街頭,促使軍法體系回歸司法,軍中人權也獲得落實;洪仲丘的姊姊洪慈庸代表時代力量參加立委選舉,順利當選。
目前九名被告判決定讞者,包括李念祖、蕭志明、宋浩群、黃勝荃、陳嘉祥、李侑政、黃冠鈞、張豐政、侯孟南等9人,除張豐政、侯孟南獲判無罪,其餘7人分別判3到6月不等徒刑。
洪仲丘案更一審的沈威志等9名被告,判刑如下:
一、沈威志(旅長):罪名:公務員假借職上權力私行拘禁。
一審:六月。二審:無罪。更一審:無罪。
二、何江忠(副旅長):罪名:公務員假借職上權力私行拘禁。
一審:六月。二審:三年。更一審:一年六月、緩刑兩年。
三、徐信正(連長):罪名:公務員假借職上權力私行拘禁。
一審:八月。二審:三年。更一審:一年六月、緩刑兩年。
四、劉延俊(副連長):罪名:公務員假借職上權力私行拘禁。
一審:六月。二審:二年。更一審:一年、緩刑兩年。
五、陳以人(士官長):罪名:公務員假借職上權力私行拘禁。
一審:六月。二審:二年。更一審:一年、緩刑兩年。
六、范佐憲(上士):罪名:公務員假借職上權力私行拘禁。
一審:六月。二審:兩年八月。更一審:一年二月、緩刑二年。
七、郭毓龍(憲兵官):罪名:業務過失致死罪。
一審:三月。二審:八月。更一審:無罪。
八、陳毅勳(管理士):
一審罪名:上官藉勢凌虐軍人罪,判六月。
二審罪名:業務過失致死,判六月。
更一審罪名: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四月,緩刑二年。
九、羅濟元(中士):
一、二審罪名:均為業務過失致死,判五月。更一審: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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