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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入珠男逼口交? 被害人「口感不符」不起訴

夜歸陳姓女子遭男子押上車逼迫口交,事後雖記下車號,檢方卻發現該車應該是湊巧經過,只因車號雷同而差點當替死鬼。(情境照)

夜歸陳姓女子遭男子押上車逼迫口交,事後雖記下車號,檢方卻發現該車應該是湊巧經過,只因車號雷同而差點當替死鬼。(情境照)

2017/06/25 22:34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夜路走多了,真會碰到鬼!

夜歸陳姓女子遭男子押上車逼迫口交,事後雖記下車號,檢方卻發現該車應該是湊巧經過,只因車號雷同而差點當替死鬼,且陳女一下說對方那話兒有入珠,事後又說根據「口感」,歹徒那話兒很小應無入珠,根本無法指認,檢方將全案不起訴。

陳女指控,林男3月10日零時許,駕駛懸掛車號59╳╳-US號變造車牌黑色自小客車,行經新竹縣湖口工業區,見她暗夜獨行,竟強拉上車逼迫口交得逞。

林男堅決否認犯行,辯稱自己雖為躲避測速照相,有將車號英文字母JS變造為US,但該車於前1天發生車禍撞爛,不可能在隔天還開該車在路上跑,他更沒有強拉陳女口交,不知道為何陳女會指認他。

檢方調查,陳女報案時,原本指稱嫌犯車號為「59╳╳-VS」號,經警查詢監理系統並無該車車號,而調閱案發地附近監視系統,則發現有車號「59╳╳-US」號黑色自小客車行經該處,而與陳女所述特徵相似。

然經通知車號59╳╳-US號自小客車車主後,因車身不符已完全排除其犯案可能,警方又得悉案發前2天有懸掛變造車號「59╳╳-US」號自小客車違規遭舉發,而依違規舉發相片顯示車身,應係以車號「59╳╳-JS」號車牌變造,嗣再經聯絡車號「59╳╳-JS」號車主說明後,才知該車是林男在開。

然林男雖說該車已車禍撞爛,警察也有去處理,但卻查無員警到場處理記錄。

然本案是依據被害人倉皇中記下的錯誤車號,再依前述調查過程層層推論,才追到「59╳╳-US」,且監視系統拍到這輛車是在當天1時26分行經現場,與被害人指稱案發時間晚了1個多小時,且會否僅係於該時段偶然路過該處,檢方認為並非不可能。

此外,陳女指認林嫌照片時,距案發時間已近4月之久,案發時說犯嫌特徵40多歲、單眼皮、小眼睛、方臉、理平頭、身材壯胖,指認照片時卻無法完全確認。

陳女原本稱犯嫌有入珠、身高171公分,事後卻又改稱入珠是對方說的,而她被迫含住時,完全沒有感覺到「那話兒有珠子」,只覺得小弟弟「很小!」,此外犯嫌都沒有下車,她是依據坐在副駕駛座看犯嫌身高,再比對自己男友身高比例的自身經驗與想像推論。

陳女說,她可以從見到嫌犯本人或可能可以從他有沒有肚子來指認,也可以從車內擺設來判斷,然陳女一開始說當時因害怕不敢正眼看犯嫌,況中年男子腹部微凸者比比皆是,且林男車輛也無法扣案供指認車輛內裝,檢方認為陳女已無法確實指認。

陳女指稱遭強迫口交後即報警,期間並無特別清理,然經採集陳女口腔、雙手指甲檢體,卻未檢出男性Y染色體DNA,在查無積極證據之下,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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