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製黑心胡椒粉 「台灣第一家」創辦人無罪原因是...
2017/06/20 10:39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台灣第一家」有限公司,被控於96年起,將砷含量超標的工業用碳酸鎂摻製椒鹽粉等產品,在超市等通路販售,提供「台灣第一家塩酥雞」店面使用,新北地院今依違反食安法等罪,判創辦人陳廷智無罪、次子兼總經理陳星佑徒刑2年,罰金600萬元,長女兼副總陳鏡如徒刑1年、會計簡素蓮徒刑6月、緩刑3年,2人均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法官認為,陳廷智雖是「台灣第一家」公司董事長,但90年間就已將經營權交給子女陳星佑、陳鏡如,加上基於傳統觀念秘方傳子不傳女,陳廷智僅將胡椒粉配方傳給陳星佑,由陳星佑負責公司產品的生產業務,陳鏡如負責公司財務與會計業務,認定陳廷智並未實際管理公司事務,因此判他無罪。
而「台灣第一家」不法所得1588萬餘元,及逃漏稅319萬餘元,法院均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