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陌生男闖後院 屋主拉扯「防衛過當」遭判拘
2017/06/19 15:53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吳姓男子住家後院遭張姓陌生男子無故侵入,他情急之下出手拉扯,並失手毆打張男臉部,導致張男兩側顴骨紅腫,事後卻遭張男反控傷害。士林地院認為,《刑法》保障住居安寧程度不如身體,吳男防衛行為過當,因此依傷害罪判吳男拘役25日,可易科罰金2萬5000元。
判決指出,吳男去年6月16日下午2時許,見張男闖入他住處後院的水泥平台,隨即上前阻止,雙方一言不合發生拉扯,期間吳男徒手毆擊張男臉部,導致張男兩側顴骨都受有紅腫。
吳男否認打人,辯稱張男闖入後院當下,他很緊張,可能有發生拉扯,但雙方沒有互毆;辯護律師則表示,雙方衝突起因是張男侵入住宅在先,當下情況緊張,吳男來不及考量太多才會出手防禦,張男傷勢只有紅腫,吳男算是正當防衛。
吳男家人也到庭證稱,當天見到陌生人闖入後院,吳男衝出去後與對方互相叫罵,隨後匆匆進屋要他們幫忙報警,再出去時就與對方拉扯,「因為我們很害怕,所以就躲在屋內不敢出去。」
合議庭指出,後院也屬於吳男住宅的一部分,但張男侵入住宅的犯罪行為,可從屋內拍攝取得證據,且後院僅以圍牆、鐵門與外界相隔,外面的人很容易就能看到後院,隱私程度不能與住宅內部並論,何況住居安寧受《刑法》保障的密度不如身體,因此認定吳男防衛過當,減刑後仍判拘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