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倒IC總工程師致語言障礙 汽修工判賠60萬
2017/06/19 15:5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黃姓汽修工(33歲),2014年12月底從新竹市騎機車往竹北,行經中華路及興隆路口時,未待右轉燈亮起貿然右轉,剛好竹科1家IC設計公司江姓總工程師(40歲)直行,江閃避不及,兩車碰撞,造成江人、車倒地,左臉部鈍挫傷併眼眶骨、顴骨及上頷骨骨折、雙手及雙膝左踝挫擦傷、腦震盪、左手第4指末端骨折等傷害。黃姓汽修工遭依過失傷害罪判55日。民事部份法官判汽修工應賠59萬6千餘元。
江男說,由於他因傷無法上班一段時間,且在公司擔任程式設計總工程師,工作所需具備智識、專注力、工作精密度均屬甚高,但因車禍腦部受創,反應遲頓且記憶減退,造成認知功能障礙,經台大醫院新竹分院簡短智能測驗尚低於標準值,以致工作能力下降,造成公司高層不滿,擬將他降職,加上黃男毫無同情及誠意,因此向法官提出損害賠償,要求黃男賠償醫樂費、不能工作損失、看護費及精神撫慰金,共136萬元。
法官調查,車禍肇事是因黃男過失所造成,應負損害賠償,江男主張醫藥費、交通費、不能工作損失、增加生活上費用等有理。另精神撫慰金部份,法官審酌,江男平時負擔工作繁重精密,但12月底車禍受傷後,經11個月骨頭才完全癒合,且車禍遺留的精神壓力及大腦撞擊導致輕度認知功能障礙,隔了1年多才逐漸恢復,加上身為IC設計研發工程師,為需要高智力、高專注力的工作,輕度認知功能障礙會影響其勞動表現。
法官認為,江男車禍後上顎骨折無法飲食,只能吃流質食物,痛苦難耐,語言也造成障礙,稍微講話即甚疼痛等語,認定車禍確實在心理及生理上均造成沉重傷害,認定精神撫慰金應賠30萬元,加上醫藥費等,判黃男應賠59萬6千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