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害騎士摔殘 駕駛判賠730萬元
2017/06/14 12:09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違停害騎士摔成殘廢,小貨車駕駛遭判賠730萬7541元。
盧姓男子3年前把車違停路旁,致垃圾車被迫逆向行駛,進而導致葉姓騎士摔成殘廢,後載的練女甚至摔斷4根牙齒。基隆地院判盧男合計要賠償2人共730萬餘元。
判決指出,盧姓男子3年前某日上午8時許,把小貨車違停在新北市瑞芳區路旁,致駕駛新北市環保局清潔隊垃圾車的顏姓駕駛必須逆向行駛。
就在垃圾車逆向時,葉姓騎士搭載練姓女友,因閃避不及撞上,葉因此摔成左手殘廢,練女摔斷4根牙齒。
葉與練女分別向盧求償醫療與精神慰撫金與工作損失等共748萬餘元,練女則求償426萬餘元。
法院審理後認定,盧是整起事故肇事主因,顏則為次因,唯葉、練撤回對顏的告訴後改告國賠未注意請求權時效已過,法院判顏不用賠。
法院因此判盧要賠償葉男532萬8795元、練女197萬87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