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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賊騎贓車到警局提告 被發現辯:「以為是愛心車」

陳姓男子,今年5月30日上午8時許,在新北市泰山區偷走一輛停放在路邊的腳踏車,同日晚間10時許,陳男騎著偷來的腳踏車到警局提告傷害案件,被眼尖的員警發現。示意圖。(資料照,記者方志賢翻攝)

陳姓男子,今年5月30日上午8時許,在新北市泰山區偷走一輛停放在路邊的腳踏車,同日晚間10時許,陳男騎著偷來的腳踏車到警局提告傷害案件,被眼尖的員警發現。示意圖。(資料照,記者方志賢翻攝)

2017/06/13 18:12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41歲的陳姓男子,今年5月30日上午8時許,在新北市泰山區偷走一輛停放在路邊的腳踏車,同日晚間10時許,陳男騎著偷來的腳踏車到警局提告傷害案件,被眼尖的員警發現,陳男的腳踏車與失主報案遭竊的一模一樣,依現行犯當場將陳男逮捕,新北地檢署今依竊盜罪嫌起訴陳男。

警詢時,陳男一開始無辜表示,「我是來提告的,怎麼反而變成現行犯」,後辯稱在路邊「撿」到這台腳踏車,因為車並未上鎖,加上放在開放空間,他以為跟愛心傘一樣,該腳踏車是愛心人士提供,因下午去醫院拿驗傷單提告傷害案件,所以遲至現在才歸還遺失物。

但因失主發現新買腳踏車竟不翼而飛,同日下午5時許就報警處理,加上陳男因被員警發現騎贓車後,才改口稱有歸還遺失物之意,檢方因此不採信其供詞,今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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