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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舔女員工下體 色老闆賠錢逃牢獄之災

小花(化名)2年前到林姓老闆的早餐店打工,工作不到一星期,林男就趁著小花工作時,從背後突襲,強行舔舐小花的嘴巴、下體。(情境照)

小花(化名)2年前到林姓老闆的早餐店打工,工作不到一星期,林男就趁著小花工作時,從背後突襲,強行舔舐小花的嘴巴、下體。(情境照)

2017/06/02 00:0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小花(化名)2年前到林姓老闆的早餐店打工,工作不到一星期,林男就趁著小花工作時,從背後突襲,強制舔舐小花的嘴巴、下體,小花難過的割腕自殘,小花友人得知後鼓勵她報案,林男的惡行才被揭穿,一審林男判1年2個月徒刑,但林男不服上訴,稱已賠小花75萬元和解,到台南地院二審時,改判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最後林男罰錢免關。

104年7月9日小花20歲,乾哥介紹她到早餐店打工,時間從清晨4點半到早晨9點半,林男見小花身材曼妙,在小花工作不到3天就吃小花豆腐,藉故碰觸小花臀部、胸部,但因打工機會少,所以小花都忍下來。

但林男得寸進尺,要求小花凌晨3點與林男一起開店,在同年7月15日凌晨,趁小花不注意突襲,強行舔小花的嘴唇,抓摸小花的胸部、陰部,並扯下小花的褲子,吸吮、舔舐小花的生殖器,直到小花尖叫才停止。

當天早上9點下班,小花向乾哥訴屈稱「妹要回去洗澡,妹覺滴好髒」、「哥…妹好想去死」等語。並在臉書上PO哭泣自拍照,通知臉友說「對不起愛我滴尼們…」,隨即割腕自殺,所幸經過救治後沒有大礙。

翌日,林男裝作沒事般,要小花來上班,小花避不見面,林男才懇求小花「再給他一次機會」,替早餐店送麵包的老闆得知後,勸小花報案,7月18日小花接受驗傷,並製作筆錄。一審判決林男涉嫌強制猥褻,要服1年2個月徒刑,但林男不服上訴,他認為已經賠了75萬元,達成和解。經台南地院審理,改判林男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判決後雙方、檢方都未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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