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茶拿鐵下藥性侵女友人 男被判刑
2017/06/01 11:55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28歲陳姓男子從事行政工作,對還在就學的女性友人有好感,希望進展成為男女朋友,去年7月藉口要聊研究所的事情前往女子住處時,竟在抹茶拿鐵摻入網路買來的春藥,女子喝下後陷入昏睡,陳男再以指侵、性侵得逞,女方清醒後報警。嘉義地院一審依藥劑強制性交罪判陳男3年6月。全案可上訴。
法官指出,下藥性侵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陳男無前科,犯後雖未坦承犯行,但對於施用藥劑以及在女方不能拒抗下與女方發生性交行為等,都不否認有此事,考量陳男已與女方達和解,並獲女方諒解,若處法定最低度刑仍嫌過重,由於情輕法重,乃引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但不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