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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首例 詐欺車手被依「組織犯罪」送辦

大甲警分局逮捕黃姓車手情景。(記者張瑞楨翻攝)

大甲警分局逮捕黃姓車手情景。(記者張瑞楨翻攝)

2017/05/29 15:3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警局這一個星期內,在海線地區抓到兩組詐欺集團車手6人,車手認為自己觸犯詐欺罪,「照往例」用詐欺罪法辦,警方卻依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指示,在詐欺罪之外,另依觸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責比詐欺罪高出甚多,中警認為,這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後,全台首宗用該條例法辦詐欺車手的首例。

中市警局刑警大隊經濟組組長洪再德指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於今年4月21日正式生效,新增「牟利性」要件,來因應政府「打詐」的治安重點策略,詐欺集團在刑法的詐欺罪外,可依該條例加重處罰,另外,刑法原有的詐欺罪責,最高只能判處5年以下徒刑,無法有效遏止詐欺,「搔不到癢處」,若依該條例,「那就可怕了!」,詐騙主嫌最高可處10年以下徒刑、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也有5年以下徒刑、併科1千萬以下罰金。

地檢署經濟組指出,兩起用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法辦的詐欺案,是清水分局偵辦賴姓被害人詐欺案,逮捕陳姓等車手3人;大甲警分局偵辦傅姓被害人詐欺案,緝獲曾嫌等3名車手,警方表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後,將「牟利性」納入組織要件,「只要詐財就是非法!」,就算車手打悲情牌,宣稱「才賺1%」,也符合新法要件,通通移送組織犯罪!

台中地檢署也大力支持中市警局,移送到地檢署的車手,檢察官將盡可能聲請羈押,防止繼續作案之外,也能因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用重刑嚇阻詐騙歪風,台中地檢署掃黑重案專責組主任檢察官謝志明、林依成與鄭葆琳,也將到中市警局,向刑警講解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內涵。

檢方:未成年車手犯案 父母連帶賠償

經濟組強調,被逮捕的詐欺車手中,未成年約占一成,詐騙集團鎖定少年欠缺社會經驗的弱點,常以「提款抽成輕鬆賺」、「少年犯罪沒前科」等話術誘騙擔任車手,依民法規定,未成年人不法侵害他人時,父母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已有多起法院判決少年車手父母須賠償數十萬元、甚至數百萬的案例,父母應多加關懷、輔導子女,避免誤入歧途,「別領了1萬,賠上百萬!」。

大甲警方逮捕曾姓車手。(記者張瑞楨翻攝)

大甲警方逮捕曾姓車手。(記者張瑞楨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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