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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色小鴨展租攤位慘賠 男竟遭強押討債

基隆地方法院判處陳男及其同夥拘役10天,緩刑兩年。(資料照,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方法院判處陳男及其同夥拘役10天,緩刑兩年。(資料照,記者吳昇儒攝)

2017/05/26 15:25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霍夫曼黃色小鴨到基隆展出時,陳姓男子在和平廣場租賃一百個攤位,並將一半攤位轉租給黃姓男子,約定黃男需支付625萬元的租金,但黃男卻未履約。陳男前年1月得知黃男在某餐廳2樓用餐,便夥同其他友人到餐廳堵他,打算將人帶走,卻因引起他人注意作罷。基隆地方法院判處陳男及其同夥拘役10天,緩刑兩年。

判決書指出,黃男承租攤位後,便將部分攤位轉租,但因生意不理想,只支付15個攤位的費用187萬5千元。同樣慘賠的陳男認為,黃男必須履約,聽聞他在某餐廳用餐,立刻與友人前往。

陳男與友人抵達後,看見黃男與其他攤商協商攤位事宜,擔心人多不好處理,要求黃男下樓詳談。

黃男不願配合,陳男一夥人竟將黃男拉起,強帶到樓梯口,其他人出言相勸,陳男才罷手離去。黃男認為自己被陳男等人限制自由,怒對陳男等4人提告。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陳男損失數百萬元心急如焚,才會犯案,而限制黃男的時間甚短,且事發之後被告想與告訴人和解,但對方均不出席,故判處陳男等4人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1萬元,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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