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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買兇殺警案 王焜弘二審減刑改判15年6月

王焜弘二審被判處15年6個月。(資料照,記者張瑞楨攝)

王焜弘二審被判處15年6個月。(資料照,記者張瑞楨攝)

2017/05/26 10:02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嘉義縣竹崎鄉長王焜弘被控買兇殺人案,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經上訴後台南高分院今天宣判,王焜弘改判有期徒刑15年6月,全案還可上訴。王的表弟黃俊源判13年半、槍手劉瑞堂判15年、劉的兒子劉家瑋判7年,提供藏匿處的共犯羅智鴻維持原判7個月。王焜弘以2500萬元和解履行完畢等理由,5度聲請重金交保,但法官依有逃亡、滅證之虞駁回。

王焜弘擔任竹崎鄉長任內,因與嘉義市警察局保安隊警察林進忠同是竹崎同鄉,兩人互為好友;王焜弘因懷疑前妻與林進忠交往,僱用殺手劉瑞堂行兇,槍殺保警林進忠。

嘉義地院在去年10月7日宣判,王焜弘、劉瑞堂犯殺人罪,各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經被告上訴後,台南地院今天宣判,王焜弘改判有期徒刑15年6月,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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